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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不得对阿里巴巴双十一构成侵权
11月6日,微信发布最新公告,针对电商大促季(双十一、双十二)的微信广告重点审核,着重从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和电商促销活动投放要求两方面进行了解读。
知识产权商标方面,针对“双十一” “双十二”活动,阿里巴巴集团已注册了多个商标。为避免侵权,广告创意素材禁止使用与阿里巴巴等权利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阿里巴巴等企业已注册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双十一” “双十一狂欢节”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 “双11” “双11狂欢节” “双11网购狂欢节” “双11购物狂欢节” “双十二” “双12”。
版权方面,广告图片、特殊字体设计时,不得使用或模仿、抄袭阿里巴巴、京东等已用的双十一、双十二活动LOGO、图片或其他权利人的设计等。
微信方同时表示,微信电商促销广告投放须明示活动时间、活动商品数量、活动商品价格、活动面向对象、活动参与路径等详细活动规则,确保活动真实有效,不得表示“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方所有”。
据了解,活动参与路径不支持涉及诱导关注、诱导分享等微信平台禁止的行为,其中诱导关注为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后参与活动的行为,如:关注即送价值100元大礼包、关注后领取优惠券、关注即可参与抽奖。
其中诱导分享为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分享至朋友圈/好友参与活动的行为。
如: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分享后方可预定),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邀请好友拆礼盒、分享领取更多优惠等)。
对盛行的红包创意提出要求:为避免误导用户,红包样式不得作为广告外层素材独立出现,但可作为广告创意元素出现,要求如下:
1、广告素材须明确说明红包内容(现金/优惠券/代金券),不得虚假或与实际不一致
2、红包作为广告推广元素,不得模仿微信/QQ红包的外观及系统通知样式
3、红包样式不得使用虚假按钮图标添加 “开”、“拆”、“领”等字样诱导点击
另外,微信方暂不支持投放的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返现(分销)活动,众筹、预付订金等预售类活动(仅支持大型电商平台或大型品牌电商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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